12 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施行,涉及食品安全、电动自行车、信用修复、资源税和医用防护用品等多个领域。一起了解 ↓↓
1. 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自 12 月 1 日起施行。明确要求:
- 承运液态食品的运输经营者必须在容器显著位置标注食品专用标识;
- 按国家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
- 严禁运输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 禁止伪造、变造运输记录、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
2. “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
根据国家认监委公告,自 12 月 1 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旧国标车型将全面退出市场。消费者选购时需认准:
- CCC 认证标志
- 产品合格证
3. 强化连锁餐饮企业总部责任,杜绝“只收钱不管理”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 12 月 1 日实施。规定要求:
- 同一品牌连锁餐饮必须明确一个总部;
- 总部需具备连锁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关许可;
- 总部须对门店、中央厨房、分支机构的食品安全负责。
4. 健全信用修复制度
《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于 12 月 25 日施行。新规内容包括:
- 扩大信用修复适用范围;
- 更细化分类违法失信信息;
- 按“过罚相当”原则设置不同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
- 优化办理流程,缩短修复时限。
5. 资源税征管新规细化计税规则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自 12 月 1 日起实施,明确:
- 各类行政机关依法罚没、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免征资源税;
- 工程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黏土等不属于应税资源。
6. 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不得设置呼吸阀
新版《医用防护口罩》强制性国家标准自 12 月 1 日实施。要求:
- 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不得设置呼吸阀;
- 必须配备鼻夹或替代设计;
- 最小销售单元需标注清晰中文信息,包括有效期、执行标准编号和“一次性使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