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境内禁令到跨境、全链条、端到端的穿透式监管,在多部门协同推动下,虚拟货币正面临迄今最全面、最强力度的监管收紧。
2 月 6 日,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在内的八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除再次重申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外,《通知》还作出多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明确表述。
《通知》首次清晰提出:未经批准,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同时强调,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活动,或为其提供中介、信息技术等服务,可能构成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应予以禁止。
业内人士将此称为“史上最严监管升级”。这一举措不仅把境内虚拟货币业务彻底“封堵”,更将监管触角深入延伸至境外发行与跨境架构层面。
在这轮全面收紧之下,币圈正在经历结构性重塑:哪些产业链环节将首当其冲?合规空间是否仍然存在?哪些风险需要高度警惕?市场又将走向何处?
虚拟货币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
人民币稳定币发行被明确限制
虚拟货币再次处于强监管风暴中心。《通知》明确,中国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所有相关业务活动一律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严格禁止并依法取缔。
对于为何再次重申禁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虚拟货币目前难以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合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重大风险。与此同时,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物理“国境”概念,风险更易跨境传导,国际金融组织与各国央行普遍采取审慎态度。
《通知》也首次明确:未经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鉴于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中变相承担部分货币职能,涉及货币主权,《通知》进一步强调:未经批准,任何境内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这也是在 2025 年 10 月、11 月连续提及稳定币后,监管层再次对稳定币发行作出更精准、可执行的界定。2025 年 10 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全球监管部门对稳定币发展普遍审慎,中国将继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经营与炒作,同时密切跟踪并动态评估境外稳定币发展。次月,中国人民银行在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协调机制会议中首次对稳定币进行定义,明确稳定币属于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
过去几年,中国对虚拟货币保持常态化高压监管。此次《通知》出台,也让本就脆弱的市场再度遭遇冲击。《通知》发布后,比特币价格大幅波动,最近 24 小时全球超过 44 万人被强制平仓,爆仓金额合计超过 137 亿元人民币。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认为,新政将对虚拟货币产业链形成全方位冲击。在发行与支付环节,《通知》直接切断具有境内背景的境外发币通道,同时阻断稳定币在境内流通,从源头遏制违规代币的发行与流转。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指出,禁止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将直接掐断国内机构相关稳定币的发行源头。由于境外已存在部分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且部分币种发行资质不清、资金池管理不透明,还可能借助离岸市场向境内渗透,需要高度警惕其成为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的载体,并对货币流通秩序与外汇管理带来潜在冲击。一旦失去向境内渗透的基础,其流通与交易逻辑也将受到根本性削弱。
他进一步强调,这里针对的是实际在发行与运营的机构,而非网络上通过“申请牌照”进行概念炒作的主体——后者本就不是真正的市场参与者。
同时,《通知》明确禁止境内主体及其境外关联方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将直接冲击“借壳出海发币”与相关炒作链条,并波及技术开发、中介对接、资金结算、算力支持等配套服务业态,其生存空间将被大幅压缩。
从源头切断
严禁新增“挖矿”项目
《通知》瞄准虚拟货币全链条治理,“挖矿”再次被重点提及。
《通知》要求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将严格管控挖矿行为,全面排查并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并禁止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所谓“挖矿”,本质是通过专用设备运行特定算法、打包交易生成新区块并获取代币奖励。事实上,早在 2021 年监管风暴中,中国大陆已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将其列为淘汰类产业,并推动矿场清退、限制电力供应与算力服务,相关产业链也随之大规模转向海外。
此前市场乱象也曾频繁出现:兜售矿机、海外托管挖矿、以“云算力”名义承诺挖矿收益等模式层出不穷,很多本质上都是借虚拟货币之名开展的违法活动。
由于挖矿需要专用机房并消耗大量电力,过去矿机多集中在四川、云南等水电资源丰富地区。2 月 4 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人民政府还发布通告,明确禁止开展虚拟货币挖矿,并要求乡镇政府及电力、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排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挖矿行为。
王蓬博认为,挖矿不仅造成能源消耗,还为投机炒作提供底层支撑,甚至可能滋生非法用电、洗钱与违规跨境资金流动等衍生风险。他指出,当前挖矿乱象主要表现为部分主体以数据中心等名义变相挖矿、跨区域转移设备规避属地监管,以及挖矿与交易炒作直接挂钩等。规则进一步明确后,有助于从源头切断虚拟货币“生产端”,压缩整体投机空间,并推动能源资源更合理配置。
RWA 监管:堵非法、留合规
备案机制留出一条“窄门”
《通知》也首次对 RWA 代币化划定了合规边界。
RWA 代币化是指利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本等方式,将现实世界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权益与凭证,并进行发行与交易。近年来,RWA 发展较快,多国和地区纷纷通过立法与规则完善加强监管。《通知》强调,在境内开展 RWA 代币化活动,或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可能涉嫌多类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但同时也指出,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同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提出在开展相关业务前,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应向证监会备案,并按要求提交备案报告、境外发行全套资料等,完整说明备案主体信息、基础资产信息、代币发行方案等关键内容。
业内普遍认为,与对虚拟货币的全面禁止不同,监管对 RWA 采取了“严监管下的差异化路径”——打击非法,但为合规探索留出空间。此前无论合规与否,行业都缺乏明确指引,更多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如今监管指引细节更清晰,为 RWA 合规化提供了可操作的路径,因此被视为一个积极信号。不过,这条路径并非“全面放开”,而是纳入严格的特许审批体系,合规门槛显著抬升。
多位人士指出,备案要求覆盖基础资产与发行方案等核心信息,企业必须确保底层资产真实合法,且代币发行不偏离资产支持证券的本质。对于相关企业而言,应先系统梳理自身业务合规性,主动对接监管要求,避免盲目推进境外代币化发行。
法律界人士也强调,RWA 本质上属于“类证券业务”,能否开展取决于资质与合规能力,这一政策更利好在内地或香港具备证券与金融创新优势、且能规范运营的机构。对行业而言,这既是“收紧”,也是“分化”:大量依赖社群知识付费、为境外交易所或项目方提供咨询与服务的机构,在国内的生存空间将被显著压缩;而长期从事券商相关业务、专注境外发展与融资的合规机构,反而可能获得新的政策窗口与机会。
监管升级
从境内禁令到跨境全链条管控
中国对虚拟货币的高压监管并非首次。早在 2021 年,多部门联合发布文件,集中整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乱象,并取得明显成效。但近期在多因素影响下,虚拟货币与 RWA 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仍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风险形势修订完善原文件,形成《通知》。
在法律责任层面,《通知》明确:违规开展虚拟货币与 RWA 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相关服务仍予以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同样依法追责。任何单位或个人投资虚拟货币、RWA 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若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专家认为,这是一轮针对新风险与新业态的“精准补位”,监管范围从境内延伸至境内主体的境外相关业务,并首次把 RWA 代币化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同时通过央地协同提升落地执行能力,实现境内外全链条、穿透式监管。
展望未来,分析人士预计,虚拟货币市场在境内将进入更深层的“冰封期”,呈现“去中心化金融受挫、合规金融收口”的特征,洗钱、违规跨境资本转移等违法活动将受到更强震慑。
对机构而言,应立即停止所有面向境内用户的引流、撮合与技术服务,避免触碰“非法金融活动”红线。对投资者而言,更需高度警惕以“RWA 创新”或“离岸稳定币”为名的新型资金盘:相关资产在境内法律地位不被承认,风险极高,且存在法律追溯与流动性枯竭的双重风险。
北京商报 记者 刘四红、廖蒙



